转发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1浏览次数:732

转发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鄂二师院学〔2014〕7号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表彰毕业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学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激励在校学生发奋学习,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4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奖项类别

十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学院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与表彰模式

1.按照2014届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其中校级优秀占5%;学院级优秀占5%。评选结果分二级表彰模式,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表彰,学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表彰。

2.各学院在报送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1至2名成绩特别突出或有先进典型事迹的学生参加校十大优秀毕业生评选。学校将综合各学院候选人情况组织复选,最终确定10名学生为我校2014届十大优秀毕业生,并予以表彰。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言行规范;

2.热爱母校,学习勤奋,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高的就业素质和较强的就业能力;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或在校级以上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5.遵守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的各项规定,能维护好学校的声誉。

(二)必备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2次校级(含以上)荣誉或表彰;

2.担任过至少一项学生干部、社团职务或校内勤工俭学一学期以上;

3.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现象;

4.就业过程中无故意违约行为;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6.本科毕业生必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三)补充:

对在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对参加三支一扶项目、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的毕业生,可不受“必备条件”中第1、2、3条的限制参评优秀毕业生。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请参考评选比例与评选条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评选办法。

2.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严控比例,确保质量,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3.各学院报送的校级优秀毕业生需参照《优秀毕业生风采模板》(附件3)编辑个人档案,学校将集结印制成纪念画册。参加校十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候选人可以该模板为基础另附材料。

4.请各学院在4月1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至学工部夏老师:

纸质材料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汇总表》(附件2);

电子材料: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汇总表》(附件2);
《优秀毕业生风采》(附件3)。

六、奖励办法

1.学校为十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册。

2.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学院级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或奖励。

优秀毕业生评选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组织学生在自愿报名、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附件:

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汇总表

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风采模板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链接地址:http://xgb.hue.edu.cn/index.php?q=show&content=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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