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职责

1、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方面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咨询的学术机构。

2、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学院的专家、教授组成,以专家、教授为主,设主任1-2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委员人选在教职工推荐基础上由院长与党总支书记商量后提出推荐名单,由院务会审定并报“教代会”决定。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3、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确定。学院学术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专家、教授的意见,按规定作出决定。

4、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范围:

(1)审议学院学科、专业的设置。

(2)审议学院教学、科研计划方案。

(3)推荐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课题的申报。

(4)组织学院内学术报告会,推动学院的学术活动。

(5)对学院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议。

(6)研究落实学院规定和院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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